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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ariha333 on Mar 14, 2024 4:27:01 GMT -5
这是由联邦行政诉讼法院院长做出的决定。博士发布了一项预防措施,并 命令国家(司法和人权部)暂停第/号决议的效力,该决议成立了国家劳工调解员登记处(RENACLO),拥有多达 名成员。该措施包括国家调解和参与式冲突解决方法局 (DNMYMPRC) 年 月 日第 号规定;谁发起了呼吁申请人加入 RENACLO 的活动。 查看完整的判决 请参阅《SECLO PRACTICE》上的远程课程 查看劳动法电子书 该措施于 月 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解决。 这些行为者是根据第 , 号法律设立的国家劳动调解员登记处的成员,他们通过国家司法和人权部推动针对民族国家采取自主预防措施,以下令中止《劳动调解员决议》的决议。司法和人权部 年 月 日第 号令,组成国家劳工调解员登记处 (RENACLO),成员最多达 名。 除其他论点外,他们提出,有争议的法规 对劳工调解员的活动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严重影响他们的食品性质收入及其既得权利,因为它确定上述登记处将由成员人数达到 人,超出了MJ 第 / 号决议适当 新加坡数据 决定的人数条款。 他们指出,通过对现有统计数据的仔细检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劳动调解制度运作良好,劳动事务诉讼显着减少,并且毫不拖延地遵守所有既定的法律和监管期限。 他们指出,调解系统产生一定延迟的唯一一点是在SECLO批准协议时,该协议通常是在法定期限之外发布的。 因此,他们明白,随着调解员人数的增加,这种有意对制度的修改是在完全缺乏基础的情况下做出的,是由技术上任意的决策者剥夺了任何原因和足够的动机,这将可持续性置于强制性事先劳动调解制度的风险、经济性 。 介入法官理解, “在原告根据 年 月 日制定的第 , 号法律第 条 a) 款的规定提出的不当索赔在司法部得到解决之前,必须接受所请求的预防措施。”人权。上述范围可以减轻与权利真实性相关的要求(参见 CNContAdmFed,第四庭,关于“Nestle Arg SA v EN”),因为它使其持久性取决于主管机构的行动和勤勉决定。 关于该措施的有效期,法官认为“第 条规定的 个月期限” 。, 法第 条 最后,关于“艺术中规定的要求” 。第 , 号法律第 条,考虑到法官对其决定的专属权力(CPCCN 和法庭第 III 室 --“Wabro SA”第 条),我理解,在本案中要求价值一百万比索(,, 美元)的真实债券,可通过本法院和秘书处命令的有效存款、证券、具有公认业绩记录和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单、扣押房地产或通过在首次请求时签发的银行担保,且无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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