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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5, 2024 1:29:33 GMT -5
然而,他声称律师没有提出刑事康复建议或支付罚款。此外,他还指责该专业人士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因此,委托人向律师提起终止合同诉讼,并给予物质和精神赔偿。 法官在部分审理该诉讼时表示,聘用、全额缴纳行为均无疑问。他表示:“收到授权书后,律师有责任监督和妥善处理整个过程的所有阶段,遵守截止日期并遵守担保要求。” 法官认为,律师在履行其职业活动中承担的民事责任本质 电话号码数据库 上是主观的,因此,除了根据第 32 条的规定,除了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外,还需证明代理人的行为有罪或故意, 《法律规约》(第 8,906/94 号法律)的 Caput 规定,“律师应对在其专业执业过程中故意或有罪地实施的行为负责”。 梅洛称,在本案中,提交人于2018年3月8日与被告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被告有责任履行提出刑事康复请求的义务,但并未发生。法官补充说:“很明显,被告没有遵守合同中的约定,没有提出刑事康复请求。” 因此,梅洛表示,除了因违反信任和未能提供信息而造成的精神损失外,被告还必须对物质损失负责,全额归还收到的款项,“使提交人在以下方面无能为力”法庭上重要索赔的扣除。” 精神损失赔偿定为 5,000 雷亚尔。 “因此,承认可赔偿的精神损害并不与被告在为提交人的利益提出刑事康复请求的义务方面的任何疏忽或无能力直接相关,而是与被告即使利用了他解释说,“他的行为不符合对他的信任,除了未能提供足够的信息外,还没有履行他所承担的义务,行为不规范和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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